一、项目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是中国教育部公布的具有资质招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英语授课)留学生的院校之一,自2010年9月起开始招生。该专业参照医学教育国际标准和中国《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 (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试行))》,适当考虑留学生来源国家对医学的需求及毕业后回国或到第三国服务的国际化要求,以培养医学基础知识扎实、临床技能规范、职业素质良好的国际通用型医学人才为主要目标,致力于使毕业生成为能够在医疗卫生服务部门提供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该专业学制六年,包含一年的医院实习,授予医学学士学位,英文副本为Bachelor of Medicine and Bachelor of Surgery (简称MBBS)。
二、申请条件
1. 持有效护照或国籍证明的非中国国籍者。从中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移民外国,作为外国留学生申请者,必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际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有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2. 18-25周岁,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3. 身心健康,达到办理来华学习签证或居留证件的体检标准。
4. 对华友好,勤奋好学,成绩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记录,无犯罪记录。
5. 语言能力要求:母语为英语的申请者,免提供英语语言证明。母语为非英语的申请者,须有雅思学术类(不低于6.0,单项不低于5.0)、托福(网络考试Internet based不低于70分,各单项不低于15分)或其它同等水平(百分制70(含)分以上)英语测试成绩证明。母语为非英语、最高学历授课语言为英语的申请者,无须提供雅思/托福成绩,但须提交授课语言证明。
三、主要课程
中国文化教育课程:中国概况、汉语等。
基础医学课程:医学基础化学、医用有机化学、医用高等数学、医学物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人体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与寄生虫学、病理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医学免疫学、医学遗传学等。
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等。
预防医学课程:预防医学、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等。临床医学课程:诊断学、影像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眼科学、耳鼻咽喉学、口腔医学、皮肤性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中医学等。
四、收费标准
1. 学费:人民币30000元/学年;
2. 住宿费:番禺校区:6000元/人学年;越秀校区:4000元/人学年
3. 其他费用:如教材费、伙食费、医疗费、宿舍水电、网络、健康保险和办理居留许可费等费用由学生据实支付。
五、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登录广州医科大学国际学生服务平台(https://gzhmu.at0086.cn/Student)完成在线申请,并上传所需申请材料。
申请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10月20日
六、申请材料
1. 有效护照信息页扫描件;
2. 最高学历证明,最高学历教育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扫描件和英文翻译件);
3. 证件照(蓝底2寸免冠照片);
4. 《外国人体格体检表》扫描件,须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5. 英语自我介绍视频(3-5分钟,不超过50M);
6. 语言能力证明;
7. 《经济担保函》及其担保材料扫描件,须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8. 《监护人保证书》(须公证)一式两份、签名(至2024年10月20日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提供,如公证地不在中国,还需加贴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公证标志)。
9.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个人简历。
七、审核和录取
学校审核申请者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必要时,我校会要求申请者提交补充材料。学校根据学生的成绩和其他方面表现,择优录取。
1. 预录取结果一般在申请后一个月内公布,申请者可在平台上查询录取结果,申请者须在限期内预缴学费确认;否则,视为放弃预录取资格。
2.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自2023年起全面电子化,将发送至申请者在申请系统上填写的邮箱地址。被录取申请者需及时在电脑端下载。
3. 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后,须持以上材料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的有效普通护照到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等驻外签证机关申请来华学习签证。
八、入学时间
2024年10月,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九、联系方式:
广州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教育管理科
电话:0086-20-37103041 传真:0086-20-83079245
邮箱:isogmu@163.com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广州医科大学行政楼302 (邮编:511436)
网址:https://fao.gzhmu.edu.cn/
附件下载:
1.广州医科大学国际学生经济担保书
2.外国人体格体检表
3.监护人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