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处、各二级学院、各科研单位、校办产业各单位、各直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外籍专家及外籍教师管理规定(试行)》业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规范对我校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专、外教)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必须符合教育部、国家外专局规定的外专、外教资格;
3.外专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外教须有学士以上学位,有三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持有英、美国家权威学术机构颁发的“对外英语教学证书”者优先。
1.聘请单位或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年5月10日之前填写广州医学院聘请外籍专家教师申请表(附表1),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送交对外合作交流处;
3.审批同意后,由对外合作交流处物色合适的外专、外教,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以及分管领导面试;
4.由对外合作交流处填写广州医学院聘请外籍教师审批表(附表2),呈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6.对外合作交流处于每年6月1日前备齐拟聘材料,将同意聘用的外专、外教名单上报广州市外专局等部门审批,办理工作签证。
7.外专、外教抵校后,聘请单位应及时做好教学工作安排并向其介绍工作任务和教学环境。外专、外教到校后一周内,聘请单位将其具体任课课程表抄送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
8.聘请单位要掌握和了解外专、外教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等,有问题应及时与外专、外教交换意见,促其改进工作。对外处和聘请单位每个月要听取外籍教师的课程至少一次,并认真填写外籍教师听课记录表(附表3),完成后交回对外合作交流处备存。每年的12月份由对外合作交流处及聘请单位对外专、外教进行全面的科研或教学质量评估。
外专、外教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对外合作交流处,重大事情由校领导决定,聘用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分管,具体分工如下:
(1)全面统筹外专、外教的招聘和管理,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外专、外教的日常生活等有关事务;
(3)负责各类证件的办理,组织外专、外教参加省市举办的有关活动;
(4)编报外专、外教的经费预算及核定其工资福利待遇等;
(5)原则上在学年结束时向享受国际旅费的外国专家或教师一次性发放旅费;
(6)负责处理外专、外教赠送的图书、礼品,办理学校给外专、外教的赠品及表彰等事项;
(7)组织安排外专、外教的假期活动(如有合同规定的省内旅游等);
(8)负责处理外专、外教在校期间对于工作、生活上的投诉;
(9)为离校的外专、外教送行,包括邮寄行李、订机票等;
(10)延聘外专、外教办理延聘申请及居留证延期手续。
(1)根据本单位学科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聘请外专、外教的书面报告;
(3)审核并协助外专、外教制订授课或科研计划、选定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鼓励外专外教采用先进的教学、科研方法和手段;
(4)执行学校的听课等相关制度,掌握外专、外教的教学科研情况、进度,指派有一定经验的骨干教师协助外专、外教搞好教学、科研工作,收集并积累外专、外教的讲授材料和科研成果;
(5)聘用期间,协同对外合作交流处、科研处等部门定期开展外专、外教的教学科研质量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由聘请单位及对外合作交流处向外专、外教通报,同时向他们提出改进意见;
(1)根据聘请单位的课程需要,安排外专、外教的教学任务;
(1)审核各聘请单位上报的外专、外教工作计划,协助他们安排外专、外教的教学、科研设施及专题讲座、经验交流或学术报告会等;
(2)协助各聘请单位制订和实施外专、外教目标管理方案,负责外专、外教的教学或科研质量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