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
广州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13-06-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来华留学生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与伤害,切实保障留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关于近期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情况的通报》(教外司〔2013〕565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预案所适用的突发性事件是指来华留学生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死亡、患特别严重的疾病和涉及来华留学生的各种群体类事件、案件类事件、事故类事件。

第三章 预防措施

第三条 要加强对留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尽可能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对待学生的诉求,尽可能将学生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学校内部,力争避免公共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 留学生管理科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留学生进行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留管干部、任课教师,要深入到留学生宿舍和教室中去,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净化课堂,以德、以法教书育人。

第五条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各种工作规程和规章,避免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各种隐患,要及时向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报告。

第七条 在节假日期间,建立假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要求值班人员提高警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我校成立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留学生突发性事件。

组 长:王新华

副组长:魏东海

成 员:吕嘉春汪志标李健李建华 张少生(按姓氏笔画排序)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担任。

第四章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第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和学校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进行处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第十一条 指挥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迅速了解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及财产损失基本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汇报,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护现场,控制局面,制止事态的发展,把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条 根据事件的类型和程度不同,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如有留学生受伤,立即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如是社会人员来校和留学生闹事,立即拨打公安“110”报警,并将闹事人员扣留。若为财产被盗案件,报警同时安排人员保护好现场,同时向留学生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和价值,并做好登记。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第十三条 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应急指挥小组须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的落实执行,参与事件处理的工作人员,要注意让事件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下保护留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利。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涉及医院、防疫、消防等部门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应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第十五条 凡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小组在经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及时向学生家属(监护人)通报情况,并尽力做好当事人家属来华处理善后事宜的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留学生发生正常死亡案件,学校在根据上述处理程序处理之后,由国际教育学院及时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馆、领馆。

第十七条 对于被公安部门拘留或逮捕的学生,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其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其本人所在国驻华大使馆(总领事馆)通报情况。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完成之后,要及时客观地对事件进行总结,并对处理工作的组织程序、计划方案、决策措施、预后效果等各方面资料汇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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