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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0

教外厅[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外来〔2007〕39号),现将《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被列入《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的学校必须设立针对不同国别的招生标准,保证招生质量。同时,鉴于我国已经实施来华留学生新生电子注册等工作,各校实际招生数不得超过计划数,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注册,学生毕业时将难以获得学历证书。

2.未列入名单的学校不得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但可招收使用汉语授课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留学生,培养标准不得低于对我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培养标准。

附件文档:

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doc

附件:

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

序号

2010/2011学年度招生计划

1

首都医科大学

100

2

天津医科大学

180

3

大连医科大学

200

4

中国医科大学

60

5

吉林大学

100

6

哈尔滨医科大学

50

7

复旦大学

60

8

东南大学

80

9

南京医科大学

100

10

苏州大学

100

11

浙江大学

90

12

温州医学院

150

13

山东大学

100

14

青岛大学

60

15

郑州大学

200

16

武汉大学

100

17

华中科技大学

120

18

中南大学

120

19

南方医科大学

150

20

广西医科大学

110

21

四川大学

100

22

重庆医科大学

180

23

西安交通大学

100

24

新疆医科大学

150

25

南通大学

80

26

福建医科大学

60

27

安徽医科大学

30

28

河北医科大学

120

29

汕头大学

30

30

广州医学院

20

31

宁夏医科大学

60

32

南昌大学

60

33

北华大学

30

34

佳木斯大学

60

(转载自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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