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进我校教育国际化和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高素质医学人才,鼓励更多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根据《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医大〔2022〕1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23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自主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出国(境)各类长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包括“2+2”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交换交流项目、联合培养项目、课程学习、课题研究、专业实习、寒暑期夏令营、学术竞赛、学术会议、线上国际课程等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在校就读期间拟自行联系赴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交流,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三)学习成绩优良,所修读课程(具体“课程”见附件1)须全部合格(含补考合格)。
(四)外语水平符合项目要求。
三、资助项目及额度
(一)优质访学项目资助:在校本科生自行申请并赴世界综合排名前500名的国(境)外知名高校(参考近两年内Q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行榜、上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任一的排名)修读学分,学习时长为三个月至一年(含一年),原则上资助最近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15%的学生。资助参加项目产生的一次往返境外旅费、签证费、境外意外伤害保险、学费的部分费用。其中,项目资助不超过25000元人民币/人(亚洲),35000元人民币/人(亚洲以外地区)。资助费用在标准内按照财务要求据实报销。
(二)长期项目资助:在校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的学分互认项目修读学分或学位,学习时长为一年及以上,原则上资助最近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30%的学生。资助参加项目产生的一次往返境外旅费或学费的部分费用。其中,港澳台及亚洲地区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人、亚洲以外地区不超过30000元人民币/人。资助费用在标准内按照财务要求据实报销。
(三)线上国际课程项目资助:在校本科生参加学校统筹组织的线上国际课程或自行申请境外学校线上国际课程项目,原则上资助最近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40%的学生。资助参加项目的课程费的50%。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全额资助。资助费用在标准内按照财务要求据实报销。
(四)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资助:在校本科生应邀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做汇报(不包含墙报汇报)。以实际发生的会议费、国际旅费予以资助。资助费用在标准内按照财务要求据实报销。
(五)全球治理人才项目:在校本科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和任职,时间不短于一个月。以实际发生的旅费和项目予以资助,资助费用在标准内按照财务要求据实报销。
四、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向各二级学院学生科递交《广州医科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及本人学习成绩单、外语成绩证明等纸质材料,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
(二)学院初审。由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及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申请材料汇总交至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番禺校区行政楼304),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日。
(三)工作小组评定。学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称“工作小组”)将对所有报名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学校年度的年度财务预算,结合所有学生的申请情况及境外交流项目所需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择优录取,确定资助名额。
(四)校内公示。对外合作交流处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广州医科大学2023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学生名单。
五、其它事项
(一)获得资助的学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应项目费用报销。逾期未报则视为放弃资助资格,并将取消其在读期间此项资助项目的申请资格。
(二)获得学校2022年或2023年学校一流专业建设——学生国际交流专项经费资助参加“广医国际云课堂”项目的同学,不得再次申请其他自主报名的线上国际课程项目资助。(2023年“广医国际云课堂”项目将另文发布。)
(三)纳入申请资助范围的各类项目可参考附件2(此表将在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网页上实时更新)。更多项目信息请关注对外合作交流处微信公众号Gmuglobal。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医科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表
2.项目列表
3.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医大〔2022〕116号)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22年11月16日
(联系人:马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37103045;咨询QQ:294365866)